负责对全院财务收支、法人离任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和落实有关内审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及所属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及所属有关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有关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7、对本单位及所属有关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对本单位及所属有关单位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决算进行审计。
9、对所属有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11、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于 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