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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1、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3、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处分)或取消处分的意见。

4、受理党员和职工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并提出相应意见。

5、负责院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6、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7、办理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院纪委副书记:朱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