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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一大三院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专题培训会

为进一步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依法治院,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院依法治理能力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7月14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邀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医疗保障学院党委书记、教授苏宝利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法》的培训会。会议由盛立军院长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及带教实习生参加此次培训。

苏宝利教授以“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卫健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进行了阐述,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从医院及临床实践角度对医务人员执业要求、急危重患者抢救等相关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面临的法定告知义务和患者隐私保护及知情同意权利、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保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解读和实际案例分析,苏教授指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前提,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全面深入分析研究医疗卫生与健康市场,建立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加快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盛立军院长指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是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院领导干部、医务工作者应深入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理解重要意义,掌握立法目的,熟悉框架内容,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医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隋文乐副院长代表医院感谢苏教授的精彩授课,苏教授结合医院实际进行授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求全院医护人员学以致用,积极培养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不断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全院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纠纷防范水平。确保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依法依规行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