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用户:
根据泰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泰城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65号文件)、《关于调整泰城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54号文件)和《关于泰安市城区居民天然气实行阶梯式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5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以上文件执行。现将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 自来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0—144立方米(含)按3.3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含)按4.3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按7.29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3.53元/立方米(学校、托幼园所、社区福利机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
3、非居民用水:5.05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工业、经营服务等其他非居民用水)
4、特种用水: 15.94元/立方米(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洗车业用水、高档洗浴业用水、建筑业用水)
二、供热(自2015年11月10日起执行)
居民热费由原来的25.20元/平方米调整为23.00元/平方米,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
三、天然气(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1、居民基本生活用气户:实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及以下按2.5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按3.0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按3.75元/立方米。
2、壁挂炉用户:实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720立方米及以下(含基本生活用气)按2.5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720—1080立方米(含)按3.0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1080立方米以上按3.75元/立方米。
注意事项:
1、已实行市政收费的用户,如有问题可直接与市政相关部门联系咨询(自来水公司:6992000城区热力:5888266港华燃气:8204748);未实行市政收费用户(校本部、长城小区自来水用户)可以拨打6236112、6237115(校本部)、6222020(长城小区)。
2、已经实行市政供热的居民用户,2015/16采暖季已交纳的热费差额,在2016/17采暖季交费时给予抵减。
天外村校区8#公寓(研究生公寓)住户,经学校与热力公司协商,采暖费按照居民价格交纳。 2015/16采暖季已缴费的住户,热费差额在2016/17采暖季交费时给予抵减。
3、供暖时间为130天,自每年11月10日起至次年3月20日,自2015年11月10日起执行。请居民用户在停暖时及时将入户阀关闭,以利于暖气系统保水维护。
4、附相关链接。
《关于调整泰城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65号文件)
http://www.tawj.gov.cn/home/detail/?id=EF703801E2464E95822DD49FB5D0E45D&menuid=3AB153B824FD4CA08F8418F2C1CC19F9&menuname=%E4%BB%B7%E6%A0%BC%E7%AE%A1%E7%90%86&parentid=D112328698424A05A38E7B016C9B0C1F&parentname=%E6%94%BF%E5%8A%A1%E5%85%AC%E5%BC%80
《关于调整泰城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54号文件)
http://www.tawj.gov.cn/home/detail/?id=19919D6DF04B45319BB5066E04F22828&menuid=3AB153B824FD4CA08F8418F2C1CC19F9&menuname=%E4%BB%B7%E6%A0%BC%E7%AE%A1%E7%90%86&parentid=D112328698424A05A38E7B016C9B0C1F&parentname=%E6%94%BF%E5%8A%A1%E5%85%AC%E5%BC%80
《关于泰安市城区居民天然气实行阶梯式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152号文件)
http://www.tawj.gov.cn/home/detail/?id=30A43F4D48FA42B6AED3148FC252ECFA&menuid=3AB153B824FD4CA08F8418F2C1CC19F9&menuname=%E4%BB%B7%E6%A0%BC%E7%AE%A1%E7%90%86&parentid=D112328698424A05A38E7B016C9B0C1F&parentname=%E6%94%BF%E5%8A%A1%E5%85%AC%E5%BC%80
总务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