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泰安市专利奖现已开始申报,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和《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属于泰安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拥有且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
(二)申报专利奖的项目为2014年12月31日前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在本年度维持有效权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在申报奖项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也没有他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四)未获得过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市专利奖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单位(个人)可从市知识产权局网站登录,或者从http://218.59.204.137:2015/直接登录进入泰安市专利奖申报管理系统,按照归属地的原则进行注册。单位帐号为本单位的机构代码,个人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自行设定密码,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机构代码(身份证)扫描件,经所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完成注册。
2.登录。注册完成后按照已完成注册的帐号和设定的密码登陆,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
1.《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的,应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3.专利证书和专利公告文件复印件;
4.专利权有效性证明(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代办机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年费收费收据等材料);
5.特殊产品相关市场准入证明;
6.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料;
7.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物、模型或照片;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查及材料报送
(一)审查
申报单位(个人)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传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网上受理。市及以上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知识产权局在网上审查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个人)的项目材料经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初审合格后,须向所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市及以上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
四、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6月23日。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36-2096999、***********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人:李晓梅 联系电话:6229839。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个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奖项申报。
(二)申报单位(个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所有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不予退还。
科研处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