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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14号)》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录取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为做好今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录取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是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教务处(招办)、学工处、保卫处、各学生所在学院协同进行,各学院要严密组织,制定可行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审查时,各学院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生登记卡、电子档案、中学档案、准考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或户口簿)等材料中载明的信息,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检查。发现有疑问且入学测试成绩、高考或专升本考试成绩、新生查体有较大出入者,要重点进行核查。在复查过程中,对有高考移民、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及其他舞弊者,坚决予以清退。

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应于2015年10月11日前结束,2015年10月15日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学院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录取复查工作情况报告

文件类型: .doc

9b7664ae8ab420d41b1eba5d0a74f94e.doc(15.50 KB)

附件2、2015年招生录取复查建议流程

文件类型: .doc

f57a6a8078814c597421a7853e282b38.doc(12.50 KB)

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14号)》

文件类型: .rar

6aaa41ff31c63f6941832d5ff82c9280.rar(255.7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