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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维护校内秩序,保护师生安全,杜绝“10.12”事故重演,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决定对全校学生摩托车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25日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学生的摩托车进行全面自查自改,查摩托车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查摩托车是否有牌照(排量50cc以上须挂牌)、查摩托车购买时是否手续齐全,对无证无牌和不合格摩托车由各学院统一封存或学生自行处理。自查情况登记后(登记表见附件),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交保卫处,其他学院交学工处。

二、10月26日起,综治办将组织保卫处、学工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在校内进行检查,一查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二查摩托车是否有牌照,三查驾乘人员是否戴头盔,四查摩托车购买手续是否齐全,五查是否按校内交通标志行驶,六查摩托车噪音是否过大。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强制禁驶,统一封存,待办齐各种手续后方可领取骑行。

三、各单位要对相关学生进行教育:无证无牌的尽快办理,无购买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的补办,噪音过大和其他故障的进行修理,或将摩托车自行处理;有合法合规摩托车的要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规章,文明行驶。

附:学生摩托车登记表

综治办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学生摩托车登记表

单位:(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所有人姓名

车辆型号

排量

(cc)

牌号

驾驶证号

是否

有购买发票

是否

有产品合格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