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有效预防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校(院)实际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在11月份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组织、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重点整治校园交通环境,规范各类车辆行驶、停放秩序,进一步完善校园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创造安全文明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促进规范化管理。
2.使校园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排查整治。
3.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道路交通法制安全意识。
4.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减少各类交通违规,遏制乱停乱放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马鲁豫
副组长: 高 玮 杜江山
成 员: 各部门、各学院、各校区管委会负责同志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执行学校大门出入管理规定,本校(院)教职工、校内居住家属、长期务工人员机动车辆在经过防疫检测后通过车辆识别系统进入校园,其它外来车辆必须经门卫核实登记和防疫检测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进入校园。(主要安保部负责,后勤管理部、基建部协助做好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其它各单位、学院协助做好来访人员的身份核实工作)
(二)校园内禁止大排量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行驶(安保部、国际教育学院等单位)。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电动车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禁止鸣笛和超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确保行人优先通行,文明行驶。(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单位)和学院做好宣传工作)
(四)规范校内车辆的停放。机动车、电动车和共享单车按划线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和校容校貌。
1.各校区内主要道路、出入口内外、公共区域、行政楼区域及特殊通道;长城路校区国际教育学院大门口。(安保部负责)
2.学生公寓及门口区域(门口至主干道)。(学生工作部负责)
3.各校区教学场所、图书馆,长城路校区国际教育学院院内。(后勤管理部负责)
4.各校区体育场内及周边。(后勤管理部负责)
5.餐厅周边区域。(安保部、后勤管理部负责)
(四)完善校园交通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校园交通标志、道路标线及减速装置,设置禁停路段。增加机动车辆停车位,合理规划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安保部负责、后勤管理部协助)
五、整治进度
(一)宣传动员(11月1日至5日)
1.安保部制作专项整治公告牌置于校大门、校园主干道、学生公寓、食堂等醒目位置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宣传,在校园安全宣传栏张贴校园交通专项整治方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警示案例等宣传内容,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幕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使本次整治工作深入师生,人人皆知,从而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2.学生工作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以“秩序校园,最美山一大”为主题召开班会进行宣传教育,发动学生会、自律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共同参与校园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3.后勤管理部、基建部、安全保卫部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二)专项整治阶段(11月6日至11月30日)
1.学校大门车辆进出管理
①严禁出租车(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除外)、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摩托车、非法拼装车等车辆进入校园。
②学校师生员工机动车通过车辆识别系统出入,校外车辆一律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除外)。
③大型车辆、工程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校园
2、校园道路行车管理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速及交通标识行驶。校内禁止大排量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行驶,对违章违规车辆,安保人员对其约谈,对多次超速行驶和乱鸣笛的车辆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该车设为黑名单,车辆将限制进入校园,本人写出保证书,并经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解除。
3、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①各类机动车、合标电动车、共享单车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电动车在教学、宿舍、办公区域的大厅、楼梯间、楼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城停放及充电,为了方便同学们电动车充电,在部分停放区域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具体安装由后勤管理部负责)。
②因工作需要或业务联系的外单位车辆需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③校园安防监控室值班员要加强对校门口、校园主干道和人员密集区域等重点部位监视力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贴条友情提示,多次违规列入管理黑名单,限制进入校园。
④对公共场所无主非机动车(长期停放未挪动的),将统一收集堆放,并发出认领通知,超过30天未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由学校按程序处理。
安全保卫部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