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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的通知

泰安校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0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新旧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及领域。软科学项目重点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体系建设需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支撑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驻泰单位参与泰安创新创业模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泰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单独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科研设备、项目基础与资金能力。

(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行业影响力与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项目限制申报数额。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课题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二)各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合理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审核材料,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项目立项前不得更改。

(三)本年度申报工作采取PDF电子版+纸质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整套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要求。科研部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及其他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简单装订;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各类别项目附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1.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各相关单位在汇总上报前,组织学术(专家,至少5名)委员会评审,对医疗卫生类申报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会评,会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方可推荐申报;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在2018-2020年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2.软科学类:各相关单位在汇总上报前,对照申报要求(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以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申请市软科学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

3.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民生、应急等)类: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

(六)申报项目查新与查重

项目申报前不再进行查新,受理后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办理;本次申报与立项查重同时进行(查重范围:2016年以来市级引导计划立项项目),采取全面核查与部分抽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组人员3年申报资格。

五、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泰安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将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课题组人员重复的,课题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医疗卫生类项目未经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程序,单位未推荐申报的。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课题主持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联系人:张东升电话:6235865;王颖 电话:6229836

科研部邮箱:kyc@sdfmu.edu.cn

科研部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1.2020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

2.2020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推荐汇总表

3.《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