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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接税务局通知,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方法是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操作(请查阅下面操作指南)。特别注意:2019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未录入的,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年度选择2019年,再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汇算清缴时间截止6月30日,请教职工及时办理。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如实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

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APP操作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x1XERN_-nGPGC24DbsY_pw


 泰安校区财务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