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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职教职工进行网上普法考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推动我校(院)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根据泰安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普法考试的通知》(泰普法办〔2019〕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院)教职工网上普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参加考试的人员为全校(院)在职教职工。

二、考试时间、补考时间、考试方法和试题类型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8日。

补考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7日。

考试方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规定日期内组织教职工进行网上普法考试,各位教职工在泰安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考试,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sfj.taian.gov.cn打开泰安市司法行政网站,点击“泰安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图标进入考试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使用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使用流程从学习资料下载),从规定入口(驻泰单位考场)进入,登录后进行答题,并提交。

试题类型:满分100分。单项选择4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30题,每题2分。参考人员有两次考试机会,成绩取最高分。

考题出自泰安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学习资料练习题库,请参考人员于12月2日前使用本考试系统进行练习。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教职工全部参加考试,学法考法系统将自动对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存档。

(二)11月26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填报参考人员名单(附件1),发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sdfmu.edu.cn。

(三)参考人员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替考、抄袭。

(四)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对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参考率、组织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等,总结报告于12月28日前报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吴立新,联系电话:6239276。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