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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荣誉教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院)工作安排,校(院)开展荣誉教授申报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教授指由我校(院)聘任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称号的人员。

二、本次申报包含我校(院)原聘任人员重新申报、新拟聘任人员申报,统称为申报人员(下同)。我校(院)原聘任人员是否继续聘任(重新申报,不重新申报视同不再聘任)由各相关单位确定;我校(院)原聘任人员名单一并发给各相关单位。

三、申报人员的条件:原则上为在职在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非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由相关单位提出聘任理由,校(院)研究确定。

四、各相关单位应提交申报人员《申请表》及其毕业证、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五、各相关单位务必将上述材料于10月8号中午十二点前交人事处。

附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荣誉教授申请表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