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院)发展需要,现将组建校(院)教授委员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各单位推荐校(院)教授委员会备选成员
1、各学院、各单位推荐1名校(院)人选作为校(院)教授委员会备选成员。
2、备选成员条件: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奉献精神与大局意识;关心校(院)发展,具有参与管理的意愿和能力;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取得较为突出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在本学科学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在职在岗,身体健康,不满58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不满45周岁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3、各学院、各单位班子成员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4、各学院、各单位将推荐的教授委员会备选成员名单于2019年9月29日前报校(院)人事处。
二、校(院)根据各学院、各单位推荐情况,成立校(院)教授委员会,适当时机,召开成立校(院)教授委员会会议。
三、各学院、各单位可以依据学院、单位实际情况,成立院(系/所)教授委员会。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