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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校(院)公派出国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出国(境)研修激励政策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现就2019年度校(院)公派出国基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包括校(院)国际访问学者项目、留学生英文授课师资国际访问学者项目)。

(二)资助期限:12个月。

(三)资助标准: 按照《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出国(境)研修激励政策与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选派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后为校(院)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半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支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教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出国(境)研修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并且有明确的研修计划和研修任务。

(五)近3年无严重教学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未受校(院)或所在单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外语能力需达到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标准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且成绩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语种应与申报留学国家教学或工作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且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证书(425分以上或合格)。

(8)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备注:1、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回国后5年内不再推荐出国留学项目;

2、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仅主系列(医、护、药、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校(院)公派出国基金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上述材料均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

(二)二级学院(研究所)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真伪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选进行推荐排序,出具推荐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审核后的个人申报材料及部门推荐报告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10月8日前交至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泰安校区联系人:赵晓红

联系电话:0538-6229961

E-mail:rsc@sdfmu.edu.cn。


人事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