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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要求,现对学校各上级批准的科研平台,校级科研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所组织全面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要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全部环节。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各学院(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部门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二)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各学院(中心)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做好整改记录。

(三)组织现场检查(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将根据各学院(中心)自查情况,学校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学院(中心)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请各学院(中心)于2019年5月31日、7月12日前,分别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的书面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6229836

邮箱:lius@tsmc.edu.cn


科研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