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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9年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9年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课题申请者应在医学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专业)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实力,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造研究条件的能力,所在单位应是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课题研究队伍应尽可能实行一线教育管理者、专家学者、研究生导师及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的有机结合。

获得2018年研究立项课题的第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第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2019年研究课题的申请。获得2017年研究立项课题的第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者不得以第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2019年研究课题的申请和立项。

二、申请办法与项目要求

1.申请办法

申请者可结合指南,选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基础性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研究。所有申请课题应归入指南相应编号类别。申请者按照附件要求填报课题申请书,阐明承担的研究内容、方案、队伍组织和预期的成果。

2.研究时间

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起止时间2019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

3.课题管理

项目课题按照合同要求、我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及《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本次研究课题进行管理。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进行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术交流,课题组应提交相应报告及课题研究成果。各课题成果应注明课题类别。

三、学校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选,按照教指委最终确定课题数量择优组织推荐,在中国医药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填报有关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5月,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立项评审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分别推选出A、B类课题承担负责人。并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与各课题承担人签订立项合同。

五、材料提交要求

各单位材料汇总后于4月24日前将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校区教学南楼B8017),电子版发至:pyb@tsmc.edu.cn。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培养办,联系人:李金国,联系电话:0538-6238679。

研究生处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9年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附件2: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3:课题申请书

   附件4:研究课题管理办法